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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有新调整
更新时间:2006-01-24 09:29:57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15 
  

  1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获悉:2006年全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继续实施“阳光招生”,并对部分政策规定做出调整。

  调整的有关政策规定为:蒙古语、朝鲜语授课的考生必须既考汉语文又考外语,汉语文和外语考试成绩按7:3的比例折算为一科成绩计入总分。此类考生若只考了汉语文,未考外语,则汉语文成绩按70%计入总分;若只考了外语,未考汉语文,则外语成绩按30%计入总分。其他各科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报考汉语授课专业要求加试蒙古语文的考生,必须考蒙古语文和外语,计分方法同上。增加了照顾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的政策性规定,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从2006年起,停止中等艺术学校(附中)推荐免试生工作,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今年起,高职(专科)院校及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高职(专科)专业均安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我区今年仍将执行2005年保送生政策。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今年将向高等学校提供违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作为高等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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