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今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都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无安全保障的水边嬉水、玩耍,尤其是中小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和周末不得私自下水游泳和到水边游玩,要作为一项校纪校规,对师生进行约束和要求。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认真查找学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切实加强节假日和周末学生的安全管理。从2008年开始,结合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开展,我省将把每年3月份的最后一周确定为“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各地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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