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9月18日至10月18日,我省将开展对全省农村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省教育厅、公安厅、交通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进行部署。 通知说,各地各在上半年开展集中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对学校及其学生、本辖区农村(包括城市的城乡结合部)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并由县级教育部门逐一登记造册,逐步建立学生上下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用于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凡发现接送学生车辆无外观标识或接送学生车辆标牌的,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要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要求其按校车类型喷涂外观标识或补办运送学生车辆标牌;发现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有安全隐患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禁止运行。对运送学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地教育、公安、安监和交通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国、省道等农村主要道路沿线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交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摸查,凡发现学校周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的点段,要提请当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告示单,尽快予以治理。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教育、安监、交通部门,结合当地实际,集中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机动车超速行驶、乱鸣喇叭、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停车以及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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