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政府正式启动省级“对县督导”评估工作以来,在县(市、区)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九个设区市市级复查了35个县(市、区),我省从中分类抽取了14个县(市、区)进行省级督导评估,其中 6个区(县)达到优秀等级,6个区(县)达到良好等级,1个县达到合格等级,1个区评定为不合格,督导评估结果成为党委组织部门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新修订《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县督导”制度的建立,对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意义重大,效果明显。一是促进了党政领导重教意识的提高和教育职责的落实,党政领导抓教育显现出“三多”现象,即对教育工作的批示多了,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多了,深入学校调查研究、现场办公多了。一些长期困扰教育发展的机制性问题,如教育投入、学杂费的使用、教师工资福利、继续教育经费、学校用地及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发展等,都得到很好或逐步解决。二是促进了教育投入的增长和办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据统计,经省级督导评估的14个县(市、区)2005年度财政对教育拨款达10.87亿元(含追加的2297.5万元),比上年净增1.32亿元,增长13.82%。教育经费总量中财政的拨款占到了73.16%,三是推动了“双高普九”工作的实施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14个县(市、区)中 5个市(区)此前均已实现“双高普九”,在开展“对县督导”中,加大对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的督查力度,促进“双高普九”成果的巩固提高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其余9个未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则以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幼儿教育为重点进行全面督查,各县加大了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力度,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等问题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教育发展步伐加快,为早日实现“双高普九”奠定了基础。 据悉,今年全省各县(市、区)又普遍进行了新一轮自查自评,九个设区市复查了45个县,省里拟于下半年从中抽取16个县进行省级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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