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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校方责任险新方案出台
更新时间:2007-08-16 15:45:30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11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于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保险公司。省教育厅昨日出台2007-2009学年我省校方责任保险方案。方案首次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投保与索赔流程。

    新学期学生缴纳校方责任保险费用的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保费为5元/生,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31.5万元,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6.3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420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840万元。

    第二档保费为4元/生,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26.25万元,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5.2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67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735万元。

    第三档保费为3元/生,每个学生每年赔偿限额为21万元,每个学生每年医疗费赔偿限额为4.2万元,每个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15万元,每个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为630万元。 学校支付的校方责任保险费用可在“日常公用支出”中列支。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于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到学校报案后,应对案件进行定责,属于保险责任的,通知学校定责结果,并告知学校提供索赔需要的各项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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