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长春市教育局把民族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从调整布局、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强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实现民族教育健康较快发展,满足我市少数民族群众对优质民族教育的需求,办出了人民满意的民族教育,提升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素质,促进了全市各民族团结进步。 长春市现有少数民族学校26所,其中朝鲜族中小学9所、回族中小学10所、满族中小学7所,在校生7602人,教职工968名。针对民族教育学校规模小、条件差、生源少的实际问题,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市)区对少数民族教育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分别在九台市和双阳区建设了九年一贯制民族学校,实行寄宿制,通过规模办学,加强了教学管理,提高了教学质量。仅2004年,我市就先后改造扩建了市朝鲜族中学和市第二朝鲜族中学,异地新建了市回族小学,其中,投入4704万元扩建了市朝鲜族中学,项目全部建成后可新增教学班13个、扩招学生762人;新建的市回族小学现有13个班、学生300多人,已成为幼儿园和小学一体的,达一类一级标准的民族学校;投资300多万元扩建的市第二朝鲜族中学新增面积1672平方米,1900平方米的旧楼也全部改造完毕,学生们有了宽敞明亮的教室。此外,我市还通过扶贫助学活动积极开展农村民族薄弱校建设,目前,已经改善了九台市朝鲜族中学、双阳区大营子回族中学及大营子回族小学等薄弱校的办学条件。 针对民族教育的特殊性,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还通过自主学习、校本培训为主的方式,加强了对民族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了民族学校教师与校长的综合素质。此外,在市级骨干教师认定中,专设了民族教育系列,评选出少数民族教师的业务骨干。 市教育局在考虑民族差别的基础上,把民族学校纳入普通教育系统的管理序列中,不仅重新修订与完善了民族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推动了民族中小学的课程改革,还加强了对朝鲜族学校的质量监测,每年定期对城区三所朝小毕业生进行统一抽测,使我市民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市朝鲜族中学连续五年高考升学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