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经省教育厅申请,省物价局核准取消、归并、调整了10项收费项目,切实减轻我省大中专毕业生的负担。新的核定标准已从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取消原向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就业(招聘)洽谈会入场费5元/人、毕业生省内就业推荐费50元/人次、毕业生省外就业推荐费300元/人次以及用人单位查询人才信息服务费5元/人,
将原向学校收取的代办毕业生报到证服务费8元/人以及向大中专毕业生收取的各类专用文书、表格费1—5元、毕业生求职信息网上发布费2元/人月,统一归并为就业派遣服务费(包括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试毕业生),20元/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考试毕业生就业派遣服务费由学生自己支付,其他毕业生初次派遣由学校从学生学费中支付,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毕业生申请调整改派的就业派遣服务费由学生支付,15元/人次。
将毕业生人事档案保管费标注,由20元/人•月降至10元/人•月,毕业生落户手续费由每10元/人•次调整至20元/人•次。其他收费仍按《关于核定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皖价服2001209号)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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