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全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在各行各业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导向性,根据《合肥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合肥市青年文明号评选考核标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于2007年9月至11月通过审核书面材料、进行暗访等形式对全市2006年命名表彰和认定的所有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了认真考核。通过考核,庐阳区教育系统四十二中学政史地教研组、十九中学数学教研组、长江路第二小学、四十五中学政治教研组、亳州路小学艺体教研组、六安路小学二年级组、向阳路第一小学艺体教研组、淮河路第三小学艺体教研组、安庆路幼儿园艺体教研组、长江路第三小学语文教研组、红星路小学音美教研组、宿州路幼儿园创编小组、永红路小学语文教研组、大杨中心小学14家单位被考核认定为合肥市青年文明号集体(《关于认定合肥市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决定》(合青创建文明号〔2007〕6号))。 希望受到认定的青年集体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率先垂范,更好地发挥青年文明号在促进庐阳教育发展中的作用,继续以“弘扬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为主题,求真务实,开创拓新,为促进庐阳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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