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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教育厅要求进一步做好水毁学校校舍重建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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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07-12-05 10:40:21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10 |
近期,省教育厅对在今年汛期中水毁严重的学校校舍重建工作进行了核查,发现一些学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目前,我省已进入冬季,风、雨、雪、冰雹、霜冻等恶劣天气增多,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状况受到严重威胁。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水毁学校校舍重建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水毁学校校舍重建以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校舍重建以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要严格按照要求,倒排建设工期,列出具体的校舍建设时间表。要认真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保证学生拥有安全、基本的受教育环境。要针对学校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导,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切实强化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抓出成效。
通知要求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做好水毁学校校舍重建以及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所有水毁学校必须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受灾学校危房重建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07〕44号)和省教育厅8月24日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的要求,于2008年春季开学前全部完工。目前,凡被鉴定为D类危房的校舍,必须立即拆除;仍在继续使用的B、C级危房,必须加固维修,加强监控,严防在冬季雨雪来临或灾害性天气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安置有困难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不允许有学生在帐篷上课的现象。租借公、民房上课的学校,要对租借的房屋以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予以整改。安全隐患严重、短时间无法整改的,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分流安置好学生。要完善租借的公、民房的设施设备,进一步改善教育教学条件,保证教育教学环境安全。要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大班额学校,要立即制定学生在上下学、课间以及集体活动时的疏散应急预案,严防楼梯拥挤踩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通知强调,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水毁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针对水毁学校学生目前的安全现状以及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师生宣传和普及安全的基本常识,使他们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交通事故、防房屋倒塌、防拥挤踩踏、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切实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自救自护能力。对上下学交通发生改变、家庭与学校距离较远的学生,要着重加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预防户外活动意外伤害教育,确保他们上下学途中的安全。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有关单位和中小学校,并对本地水毁学校校舍重建以及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做进一步的安排和部署。有关学校要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立即采取措施,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完善学生的安全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或学校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落实而延误工期或造成中小学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地方和学校落实水毁学校校舍重建以及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对各地基础教育重点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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