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规定,我省研究确定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实行“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和企业办学”的基本原则。按此原则,我省各级财政应分担资助资金(40%部分)具体的分担办法为:省市财政供给的学校分级分担,即升级供给的学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供给的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县(市、区)级财政供给的中职学校,由省与县(市、区)级财政按8:2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分担,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与属地市县按7:3分担。上述原则和分担比例,充分体现了倾斜基层和对各类学校实行统一政策。 一是在经费投入上,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资助政策体系。
二是在财政投入的分担上,为发挥中央和省市县两个方面积极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倾斜和支持,省级对县(市、区)给予倾斜。
三是在政策导向上,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四是在资助方式上,开辟财政、学校、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根据各类学校的不同特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综合效应。
五是在责任划分上,中央与省市县、各相关部门及学校分工明确、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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