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文化场馆设施,在节假日必须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这是日前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办法》作出的规定。 《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文献馆、文化馆、群艺馆、青少年宫等科普场馆,应当建立健全向公众开放的制度,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发挥其科普教育功能,并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科技活动周期间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所、设施,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长期开放。政府举办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向公众开放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同时,山西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公众开放科普场馆和设施。申请认定科普基地的,对中小学生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3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