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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送学生的车辆核发“身份证”
更新时间:2007-01-11 09:31:52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17 
  

    记者从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近日,交警部门开始对2007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孩子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核查,对合格的车辆核发本年度上学期“送子车”合格标识。

   据介绍,驾驶送子车辆的驾驶人必须符合6项要求:取得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驶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受过刑事处罚;最近3年内任意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未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经过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此次核发的“送子车”合格标识有效期为2007年3月1日至7月15日。交警部门表示,接送学生的车辆属于特殊行业的客运车辆,应当按照交警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安全检验,对拒不参加交通安全培训的送子车驾驶人及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交警部门坚决不予核发“送子车”合格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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