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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学生补课可计入工作量但不得收费
更新时间:2007-06-08 10:41:58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24 
  

    中小学教师为学生补课,可作为工作考核内容计入工作量,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是日前江苏省教育、纠风等部门为规范教育收费而出台的规定。

    根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也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

    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代办教辅材料和各种保险。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和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严禁教辅材料销售单位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从事推销活动。

    此外,江苏将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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