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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建立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
更新时间:2008-05-13 11:32:42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20 
  

  福建省卫生厅、省教育厅今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分别指定一名有关人员作为当地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负责沟通辖区学校传染病和食品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工作。

  通知要求,学校公共卫生联络员要按照规定收集掌握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晨检、疫情报告等公共卫生工作情况,共同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公共卫生工作。要根据不同时期公共卫生工作特点,有重点地进行疫情信息通报和重点公共卫生工作。当前,要重点做好小学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的防治工作。要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对学校和托幼机构学生因病缺勤、出现手足口病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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