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0日,福建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明确福建省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毕业生在就业报到时必须具备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从今年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实行“一人一号固定模式”统一编号。 据悉,“一人一号固定模式”统一编号所谓号码共17位,如(闽师本泉1)毕字第20080000号,第一位“闽”表示福建;第二位“师”表示师范教育专业;第三位表示本、专科学历;第四位表示高校所在地域,泉为泉州市;第五位“1”表示高校所在地域的编排序号;第九、十、十一、十二位“2008”表示毕业生毕业年份;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位“0000”表示各个高校自定的流水号。我市两所师范类院校泉州师范学院和泉州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地域编排序号分别为1和2。 按照要求,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相关内容应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同样发给“就业报到证”,但报到证备注栏的左上方要注明“待就业”,并根据毕业生意愿开往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或毕业生生源地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就业报到证”或“待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三个月(每年6月16日至9月15日)。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报到期限内到工作单位报到,无特殊原因而延误报到所造成的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户籍从学校迁回生源地的,应在报到期限内持“待就业报到证”到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同时,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就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材料转往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待就业的毕业生,个人档案材料根据报到证中“档案材料”一栏中所注明存放地点转往档案管理部门,也可经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同意存放学校两年,两年后仍未就业的,学校统一将档案转往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