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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女生愤然离开考官面试提问“无边无界”?
更新时间:2008-07-02 10:09:58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29 

  “面试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利用招聘的机会,随意询问或了解求职者的一切情况吗?”近日,在一次面试中遭遇招聘官“拷问隐私”的应届毕业生岳小姐颇感委屈。她表示,中年男考官直接询问其对“婚外性行为”看法的做法,让她感觉“像被强迫吞下一只苍蝇,难受至极”。

  日前,顺利获得某合资企业面试机会的岳小姐凭着自己的实力,一路过关斩将,直到最后一关:与部门负责人单独面谈。由于之前同寝室的室友在应聘时遇到过尴尬的事件,岳同学偷偷带上了自己的微型录音机前往面试。

  几个一般性的问题后,中年男考官突然单刀直入:“你有男朋友吗?”接下来的一系列问题更是让岳小姐不知所措:“你赞成婚外性行为吗?”“你现在与男朋友过同居生活吗?”……面对不断的发问和男考官咄咄逼人的态度,岳小姐最终果断起立,愤然离开。

  “我只是来参加面试的,他们凭什么问有关我个人隐私的问题?”对于该招聘官的行为,岳小姐气愤不已。

  对此,湖北越秀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职业咨询顾问饶莹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这是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缔约过程中享有的知情权。“但是,用人单位在行使知情权时,应当明确知道:知情权的范围是与缔结劳动合同有关的信息。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则不属于知情权的范围。”饶女士称,男考官利用招聘的机会,询问和了解岳小姐对婚外性行为的看法和态度,超出了其知情权的范围。“这些问题不但与缔结劳动合同无关,而且触犯了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应聘者完全有权在面试中,拒绝回答这些问题。”她还指出,该名求职者在面试过程中偷偷携带微型录音机,尽管是源于自我保护的出发点可以理解,但一旦被用人单位发现,且招聘方在面试过程中又无失当行为的话,是拥有追究求职者责任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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