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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区域招生
更新时间:2008-07-04 11:19:26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28 

  省教育厅昨日发出紧急通知,重申全省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区域招生。此前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各种高中实验班,也应停止跨省辖市区域招生的行为。

  据了解,“十五”期间,为了加快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步伐,省教育厅曾经批准部分苏南公办高中和部分城市公办高中试行向苏北地区招生。随着高中阶段教育在苏北地区的基本普及,省教育厅于2006年3月专门发出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取消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的做法。但是,近两年来,仍有少数学校为了片面追求升学率,擅自以各种名义继续在全省提前招生,干扰了生源所在地的招生秩序,加剧了升学竞争,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省教育厅紧急重申全省所有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区域招生。今年已经提前跨省辖市区域招生的学校,应严格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和《江苏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暂行规定》执行,必须经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局同意并正式签订招生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新生录取名单必须经生源所在省辖市招考部门审核,加盖省辖市招生录取专用章,否则不能取得高中学籍。民办高中跨省辖市区域招生,按《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教育局立即将紧急通知精神传达到各高中学校,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违规招生的必须立即整改,清退学生,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后续问题。否则,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批准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3年后高考不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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