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注册 用户中心 加入收藏
 
类别: 关键字:
首 页 政府工作 招生考试 留学出国 职场就业 家庭教育 基础教育 高等教育 校园文化 - 学校大全 -
    相关信息
教育厅提醒考生和家长
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
07年北京市成人高校
高校启动对灾区学生的
国家汉办招聘志愿者
财政投入272万确保
齐涛到山东省教育印务
四年累计培训一万余名
中国政法大学今年高考
内蒙古已建立具有民族
中国将制定学位、考试
三校生5月17-18
高考投档录取轨迹向考
莆田市第七届校园科技
潍坊市着力做好艺考准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工作 >> 地方政府工作 >> 青海 >> 民办高校2008年秋季入学学费收费标准公
民办高校2008年秋季入学学费收费标准公布
更新时间:2008-07-09 10:09:05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点击数:33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海南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管理,该局日前公布了新核定的海南省民办高校2008年秋季入学学费收费标准,规定每学生每学年最高收费标准为1.3万元。

  据介绍,海南省民办高校本科学费最高标准为每学生每学年1.3万元,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生源情况、教学质量和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具体的学费标准。学费必须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向同级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监督。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要设立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金等,学校应从收取的学费中提取10%至15%用于建立上述基金,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困难学生。 

 
上一条:省高招办提醒家长考生谨防高招骗局
下一条:2009年艺术高考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网友评论  

暂无评论!
   
政府工作】 【招生考试】 【留学出国】 【职场就业】 【家庭教育】 【基础教育】 【高等教育】 【校园文化】 【学校大全
 

坚决抵制一切不健康信息,共同维护和谐良好的网络环境!
杭州文鼎教学软件有限公司 科托星教育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50000244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79966840-6
Copyright ©2007-2008 www.ktxe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