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民办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府最近决定为民办中小学教师的社会保险进行补贴。
这次社会保险补贴实施范围涵盖市、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中小学校聘用的,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于2007年已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对民办中小学教师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其中补贴教师个人500元,补贴学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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