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可以招收武汉大学插班生为由,骗取高考学生及家长钱财6.5万元。记者昨悉,这名招生骗子符某被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从2006年6月起,符某伙同朋友王某、祝某等人(均在逃),向学生及其家长谎称自己有一定“关系”,可以招收武汉大学的插班生。为了骗取学生家长的信任,这伙人主动承诺招收的学生将入读武汉大学网络本科,第二年就可参加武汉大学统一学籍考试,并注册武汉大学本科学籍,也可直接转为武汉大学本硕连读。在这些条件的诱惑下,一些学生家长纷纷按符某等人的要求,缴纳了数额不等的“学费”、“操作费”、“注册费”等。
2007年4月11日,符某以要缴纳“注册费”的名义,骗取了学生荆某的家长2万元。同年5月30日,他又以买招生名额需要一定费用为名,诱骗学生靳某4.5万元。2007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将符某抓获归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5万元。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社会危害大,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院通过审理高校招生诈骗案发现,学生及家长,尤其是一些高考失利的考生家长盲目托人找关系,给了许多骗子以可乘之机。当前正值高校招录工作的高峰期,法官提醒高考考生及家长,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为子女求学,切不可轻信所谓“有门路”者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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