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中小学春季开学在即。昨日,武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公布该市今春开学教育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武汉市教育局、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今年春季,该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除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教科书费,只允许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且均不得强迫学生食宿并收费。较上学期变化的是,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6个新城区区政府所在地,义务教育段学生也免收杂费。 对于乱收费行为,市物价、教育部门将联合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武汉市教育局举报电话:65608550,武汉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春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教、幼儿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杂费 1、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20 (寄宿) 元/人、月 302、示范性托儿所 元/人、月 30 3、其他托儿所 元/人、月 20 4、农村学前班 元/人、月 10 二、保教费1、示范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140 (寄宿) 元/人、月 1802、一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100 (寄宿) 元/人、月 1403、二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80 (寄宿) 元/人、月 1204、三级幼儿园(全日) 元/人、月 70 (寄宿) 元/人、月 1105、示范性托儿所(全日) 元/人、月 160 6、一级托儿所 元/人、月 140 7、二级托儿所 元/人、月 120 8、三级托儿所 元/人、月 1009、农村学前班(一级) 元/人、月 4010、农村学前班(二级) 元/人、月 3011、农村学前班(三级) 20 三、加收保教费1、示范性幼儿园、托儿所 元/人、年 2000以内 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 围以外的幼儿收取2、其他幼儿园、托儿所 元/人、年 1000以内 四、冷、暖设备使用费 元/人、月 10 按使用月份收费 民办幼儿园根据各自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等因素自行制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 高中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高中一、学费1、重点高中 元/生、学期中心城区600远城区500 2、一般高中 元/生、学期中心城区420远城区350 3、择校生 (1)省级重点、示范 高中 元/生、学期中心城区4000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30% 远城区3500 (2)市级重点、示范 高中 元/生、学期中心城区3000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 远城区2500 (3)一般高中 元/生、学期中心城区2000 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远城区1500 4、综合高中 元/生、学期 1000 重点职业高中1000元/生、学期,一般职高750元/生、学期。 初中、小学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小学一费制 1、城市 元/生、学期 180(1-2年级) 200(3-6年级) 对不符合文件规定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条件的学校不予收取该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2、农村 只允许对自愿住宿和就餐的学生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 二、初中一费制 1、城市 元/生、学期 340 对不符合文件规定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条件的学校不予收取该费。服务性收费按照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 2、农村 只允许对自愿住宿和就餐的学生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两项 三、借读费 1、小学借读费 元/生、学期 400 对跨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读书的学生收取,对流动人口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的免收,收取借读费后,不另收杂费。 2、初中借读费 元/生、学期 600 四、中小学住宿费 一档 元/生、学期 150 具体要求见文,对学生公寓另行核定收费标准。 二档 元/生、学期 100 同上 三档 元/生、学期 50 同上 五、中考费 1、文化课 元/生 50 2、体育 元/生 8 3、实验技能 元/生 12 “公办民助、民办公助”中小学学费 初中 元/生、学期 1500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学校 中专、技校、高校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武汉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whjyj.whjy.net),武汉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wh-pric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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